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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园(11P-19-05单元)(西青开发区医药产业园)控制性详 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15 13:08 来源:XEDA新闻中心

  一、规划概述

  规划背景:根据《医药园(11p-19-05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医药园位于西青区大寺镇西南部,总用地面积501.12公顷,其四至范围为西至津淄公路、南至津晋高速、东至友谊路延长线、北至芦北路。11p-19-05现状分为西青经济开发区四期C区、西青开发区医药产业园、大芦北口工业集聚区等。本次规划环评主要针对西青开发区医药产业园规划区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规划名称:医药园(11P-19-05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用地面积73.62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友谊路延长线、南至赛达北二道、西至赛达十支路、北至赛达北四道。

  产业定位:规划区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同时发展轻工、机械、生物工程、绿色食品、餐饮、物流等产业及其它相关配套产业。

  规划规模:规划区用地规模73.62公顷。规划区无常住居民,以工业用地为主,预计可容纳就业人口约0.25万人。

  用地布局:规划区用地包括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防护绿地及道路用地,其中工业用地40.91公顷、仓储物流用地13.37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2.63公顷、防护绿地6.71公顷。

  二、规划环评主要相关结论

  1、规划协调性分析结论

  西青开发区医药产业园位于西青区11p-19-05单元内,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同时发展轻工、机械、生物工程、绿色食品、餐饮、物流等产业及其它相关配套产业。规划区位于天津市优先发展区域,与《天津市主体功能区规划》中优先发展区域的相关要求一致。规划区产业定位与《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对西青区重点发展产业规划是相协调的。规划区内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基本符合《天津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规划区需进一步加强再生水利用,以满足再生水回用率要求。并加强土壤环境的日常监管。规划区与天津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协调。

  规划区所在地为允许建设区,符合天津市西青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规划要求。根据《天津市西青区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项目区在现阶段总规中属于工业用地。规划区用地包括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等,对于用地性质发生变化的地块,须报相关部门履行用地性质调整手续,在《天津市西青区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中完成土地利用功能的调整,并符合《天津市西青区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土地利用性质。在相关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调整以前,不得擅自进行开发建设活动,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开发利用前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工作。

  规划区内不涉及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符合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和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管理制度要求。规划区距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距离约为26km,位于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外,符合《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管控要求。

  2、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结论

  (1)水资源承载力

  规划区需水总量为0.25万m3/d(74.46万m3/ a)。规划水源由凌庄水厂提供,凌庄子水厂设计供水规模为50万m3/d。规划区位于凌庄水厂供水范围内。规划区用水量占水厂供水量的0.5%,占比较小。规划水厂供水能力能够保障规划区供水需求。

  (2)土地资源承载力

  根据工业区的规划及相关预测,园区规划工业用地开发量为40.91公顷,规划就业人口数为2500人,人均土地占有量163.64m2/人。人均土地资源饱和度为0.58。土地未满载或超载。

  (3)能源承载力

  规划区用电总负荷为21.53kW。11p-19-05单元规划有1座110KV变电站,规模为3×5万千伏安,占地5000平方米(已建设)。规划的10KV与35KV电力线统一入地敷设。区内现有装机容量能够满足规划用电负荷,保障规划区电力需求。

  规划实施后总用气量约为0.663万m3/d。由天津市赛达燃气有限公司供气,日供天然气能力150万立方米。天然气气源为大港(高压)和陕气(中压)。

  根据《天津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天然气输配和供应能力持续增长,高压燃气管网的输配能力由30亿立方米提高至100亿立方米左右;建成陕津、津沽、塘沽、滨海、开发区共5座天然气储配站,调峰能力达85万立方米。规划积极采取措施提升天然气供应能力,合理引进利用西部煤制天然气、煤层气和海外天然气资源,实现多气源多方向供气保障格局。随着各项气源保障措施的逐步推进,可有效缓解冬季天然气供应紧张的问题。

  (4)环境承载力

  从公布的监测数据来看,除SO2 外,NO2、PM2.5、PM10年均浓度均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说明PM10、PM2.5和NO2已无环境容量。挥发性有机物作为大气化学反应前体物,本评价按无环境容量进行评价。

  规划区SO2的理想环境容量为171.58t/a。预留30%的环境安全余量,则SO2的理论环境容量为123.61t/a。规划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0.245t/a,占理论环境容量的0.2%。规划实施过程中,应以环境容量为基础,并结合规划区的发展定位、布局、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因素,对入区企业实行总量控制。

  规划区污水排入西青大寺污水处理厂,出水由原《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2-2002)中二级标准(COD100mg/L、氨氮25mg/L)提升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A标准(COD30mg/L、氨氮1.5(3)mg/L)。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大量削减了排入外环境的废水污染物。COD氨氮、总氮和总磷排放总量分别削减了657t/a、128.66t/a、15.33t/a和219t/a。规划区废水排放量为115.5万m3/a,占西青区大寺污水处理厂废水量的5.27%,占比较小。

  3、环境影响分析主要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最大落地浓度预测数据,情景(一)和情景(二)至2025年评价范围内预测因子SO2、NOx、PM10、VOCs贡献值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规划区现状开发程度较高,工业用地开发率已达到71.69%,仓储物流用地开发率为100%。区域现状开发已处于基本饱和情况,在规划期限内区域交通量及其汽车尾气产生量预计不会出现明显变化。规划区汽车尾气对规划区及规划区外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医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后,对规划区内及规划区外大气环境质量影响相对较小,说明规划实施对周围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对医药产业园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由于西青区NO2、PM2.5、PM10、O3浓度值均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评价建议规划区按照天津市及西青区环境管理部门要求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2)水环境影响分析

  ①废水排放合理性及影响分析

  规划区污水排放量为56.45m3/d,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后进入大寺污水处理厂。规划区域排入大寺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总量为COD245.91t/a,氨氮22.08t/a,总氮34.85t/a,总磷3.93t/a。

  大寺污水处理厂位于西青排干渠东侧、大沽排污河北侧,该污水厂设计规模为6万m3/d。污水处理厂采用“MBR+臭氧催化氧化工艺”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中的A排放标准的要求,出水排至大沽排污河。该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西青开发区的一二三四期、微电子工业区、大任庄工业园、大寺镇内部分居住区及王稳庄镇、精武镇、李七庄街环外地区污水。目前该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良好,目前日均处理量为4.5万m3/d。规划区所在地区为大寺污水处理厂的收水范围,废水排放量约为0.19万m3/d,占污水处理厂设计污水处理量的3.14%,且规划区现状开发程度较高,规划区新增废水较少,预计规划后续实施不会对该污水处理厂的工作负荷产生较大影响。

  ②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正常状况下,存在有污染物的项目必须进行防渗设计,项目防渗设计必须进行防渗处理及相关验收,满足《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T5014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相关标准、规范。防渗设计后,建设项目的主要地下水污染源能得到有效防护,污染物不会外排。因此,从源头上得到控制。由于在可能产生滴漏的区域等进行防渗处理,即使有少量的污染物泄漏,也很难通过防渗层渗入包气带。从上述几个方面分析,可以看出,在正常状况下,污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部位、循环水池位置及其他存在废水废液的部位经防渗处理后,污染物从源头和末端均得到控制,没有污染地下水的通道,污染物渗入污染地下水不会发生。因此在正常状况下,项目难以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在确保各项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控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及时发现污染物的下渗现象,通过采取维护措施减少对潜水含水层的影响,满足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在项目运营的各个阶段在厂界范围外不超标的要求。因此本项目从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是可接受的。

  (3)声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规划区主要噪声源有工业噪声、交通噪声和施工噪声等。

  根据工业噪声影响预测,在企业采取消声减振措施且声源距离厂界的距离大于17m时,企业厂界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限值。工业区在引进企业时,须在选址上把好关,尽量将噪声影响严重的企业布局在远离环境保护目标处。同时企业内部平面布局也应遵循这一原则。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绘制昼间及夜间噪声等值线分布图。昼间规划区道路对西侧大芦北口村、东侧赤龙家园、君泰女子公寓影响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限值;夜间友谊路延长线35m外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限值,赛达十支路25m外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限值。

  规划实施的施工各阶段声级为80~100dB(A),由于施工场地噪声源主要为各类高噪声施工机械,且各施工阶段均有大量的机械设备于现场运行,而单机设备声级一般高于90dB(A)。参考同类施工机械噪声影响预测结论,昼间施工机械影响范围为60m,夜间影响范围为180m。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区域会产生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均可得到综合利用及无害化处理。采取相应的措施后,规划区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5)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正常状况下,存在有污染物的项目须进行防渗设计,项目防渗设计须进行防渗处理及相关验收,一般固废暂存区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的防渗技术要求,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防渗技术要求,其余未颁布行业标准的区域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相应防渗分区的要求或其他相关行业要求。防渗设计后,建设项目的主要土壤污染源能得到有效防护,污染物不会外渗。因此,从源头上得到控制。由于在可能产生渗漏的区域进行防渗处理,即使有少量的污染物渗漏,也很难通过防渗层渗入土壤。因此,在正常状况下,项目对土壤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非正常状况下,污染物浓度随深度呈曲线变化,泄露浓度小于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不会对土壤造成污染,但是土壤是胶体颗粒,对污染物具有吸附作用,会造成渗流区域的污染物富集,若发生长期渗漏,渗流区域随着污染物的富集也会超过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因此若发生渗漏应及时处理,避免造成土壤环境污染。

  (6)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区现状建设用地开发程度为82.5%,开发程度较高,规划开发区未开发建设用地为12.88公顷,未开发建设用地面积较小,预计规划后续实施不会改变规划区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和完整性。规划区不占用生态环境敏感区用地,预计不会对生态环境敏感区造成显著不利影响。

  4、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

  为最大限度降低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本评价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如下:

  (1)规划用地布局优化调整建议

  依据《天津市西青区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规划区在现阶段总规中属于工业用地。根据《医药园(11p-19-05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区用地包括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等,对于用地性质发生变化的地块,须报相关部门履行用地性质调整手续。

  (2)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和负面清单制度

  严格按照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和负面清单引进低污染或无污染型工业企业,对于不符合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禁止入驻。

  同时,规范园区内现有企业的环境管理。建议园区参照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对现有企业提出环境提升标准,对现有企业加强监管并引导企业业态升级,逐渐引导现有企业达到园区环保管控要求。对于不能满足企业环境提升标准的现有企业督促企业整改,对于升级后仍不符合园区环境标准的企业逐步设施实施搬迁或淘汰。

  (3)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优化调整建议

  ①再生水工程规划

  建议园区给水规划中加强再生水利用规划,持续推进再生水管网的接入工程,拓宽再生水利用用途,提高再生水回用量。加快解决再生水厂出水不达标的问题,积极推进再生水厂投运。

  ②雨水排水规划

  建议雨排规划参考海绵城市理念,根据《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16-2030年)》,结合“渗、滞、蓄、净、用、排”为核心的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做好对雨水的吸纳、蓄渗、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使雨水就地消纳和吸收利用,利用景观河岸和水面,改善景观河道水质。

  ③绿地系统规划

  建议规划优化入区企业厂区内裸漏地面绿化规划,加强红线范围内绿地建设要求,禁止将绿地改作他用,实施违法建设。加强道路沿线绿化,尽可能利用道路沿线空地有组织进行绿化,尽量种植常绿、密集、宽厚的林带,所选的树种、株、行距应考虑吸声、降噪要求。

  ④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保护规划

  加强园区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保护专项规划建设,优化布局地下水监测井分布体系,建立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长期监控、预警体系,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以掌握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动态变化。一旦发现地下水或土壤污染事故,即刻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强园区地下水环境风险企业管理,加强生产装置防泄漏技术措施,加强危险品仓库及危废储存场所的日常管理,严防生产装置、储运设施、污水处理设施、风险事故防范设施等发生事故或产生泄漏。对于新入区项目,要在环评阶段提出防治对策和减缓措施,预防与控制环境恶化,并将防治对策和减缓措施在项目的建设中落实。

  (4)防护距离设置建议

  规划区西侧距离大芦北口村距离较近,为避免对居住用地产生不利环境影响,建议入区企业设置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避免布置高噪声设备及产生异味的生产设施、公辅设施等。

  5、总体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和评价,医药园(11p-19-05单元)(西青开发区医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符合国家和天津市总体发展战略要求。在采纳本评价报告各项建议,并严格落实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评价该方案整体上是可行的。

  三、本环评报告书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具体形式的查阅方式和起止时间。

  规划区范围内及周边的单位和个人等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2020年12月15日-2020年12月28日),可按照下面提供的联系方式、地址到环评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或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通过邮箱索取环评简本。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下载附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并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规划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链接如下: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总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华七支路8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2-83966633

  环评单位:天津环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2-8369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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