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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第三批天津市 智能制造大数据和网信军民融合专项支持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7 11:40 来源:XEDA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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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19年第三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津工信财〔2019〕1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区2019年第三批大数据和网信军民融合专项支持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方向
    (一)核心技术和产业生态方面。重点支持落实大数据、网信军民融合国家战略,聚焦核心技术突破,围绕构建国产自主可控的大数据产业链、价值链和生态系统,创建网信军民融合创新体系发挥积极作用的项目。
    (二)试点示范方面。支持大数据、网信军民融合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等试点示范项目和获批国家试点示范项目。支持企业对接天津市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对数据资源进行深度分析、挖掘和开发利用,释放我市大数据资源的商用、民用、政用价值。
    (三)企业引进方面。重点支持在津设立总部、分部或研发中心的企业项目,或采用收购、控股、合资等方式与我市大数据、网信军民融合企业开展合作的大数据、网信军民融合领军企业项目。
    (四)企业培育方面。支持我市大数据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网信军民融合领军企业发展,重点支持对综合实力达到行业领先地位、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全国领先的大数据、网信军民融合领军企业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在大数据、网信军民融合领域创新发展的项目。
    (五)其他。在大数据、网信军民融合其他领域,采用在同行业中处于较高水平的先进技术,具备良好的产业化基础,对行业发展有一定的带动和引领作用的项目。
    二、 申报条件
    项目应符合以上支持方向,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多家单位联合申请时,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涉及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知识产权转让的,须提供相关复印件等材料。
    (二)申报单位要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组织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具备开展相关产业化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
    (三)项目建设目标明确,预算编制合理,具有一定的投资规模和良好的经济效益。申报单位应提前落实好自筹资金,并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补助资金的比例。所申报的市财政资助资金额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
    (四)项目所采用技术应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带动我市大数据和网信军民融合技术进步。
    (五)项目方案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核准)、规划、土地、环评等前期条件具有一定基础,且在项目批复前落实完成。
    (六)项目建设起止时间不超过两年
    三、 申报材料及时间
    申报材料按照《2019年第三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智能科技产业大数据全业态和网信军民融合领域项目申报指南》中的要求(见附件二),进行准备和装订,于11月14日(星期四)12:00前将申报材料送至西青开发区管委会707室,后续将对项目及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并统一报送申报。
    联系人:田如月
    联系电话:83968045
 
 
  
天津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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