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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天津广大企业、企业家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3-07-24 15:52 来源:天津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亲爱的天津企业、企业家们:

  您是否曾经或正在遭受网络虚假不实信息的侵扰?近年来,有不少企业反映在企业发展关键阶段被网上恶意散播的不实信息所困扰,有的被诋毁诽谤,有的被“敲竹杠”,有的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既损害企业品牌形象,又侵害企业家合法权益,甚至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导致企业蒙受经济损失、企业家遭受名誉侵害。为维护我市企业和企业家的网络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网络营商环境,天津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联合我市各区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开展“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指导、协助属地被侵权企业、企业家开展网络侵权举报。  

  为方便企业、企业家开展网络侵权举报,特编制《涉企网络侵权举报明白纸》,从网络侵权举报受理范围、举报要件、举报方式、举报处置、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细化说明。同时,公布天津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涉企网络侵权举报指导电话,加强属地企业网络侵权举报服务保障,协助被侵权企业、企业家合理、合法开展网络侵权举报维权。

  如您正在被网络侵权,您可依据《涉企网络侵权举报明白纸》相关提示开展网络侵权举报。如您在网络侵权举报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可拨打涉企网络侵权举报指导电话寻求帮助。

  举报指导电话:022-88355238
  电话受理时间:9:00-11:30,14:30-17:30(工作日)

  

  天津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2023年7月24日

  

涉企网络侵权举报明白纸

  一、涉企网络侵权举报受理范围

  境内网站平台上编造传播的损害天津属地企业及企业家名誉的虚假不实信息。

  二、涉企网络侵权举报举报要件

  1.举报信(函);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扫描件或数码照;

  3.侵权信息网址和样本截图;

  4.能够证明举报信息内容构成侵权的证明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生效法律文书;

  (2)司法、执法、执纪及其他相关职权部门对外公开发布的公告通告;

  (3)司法、执法、执纪及其他相关职权部门出具的证明;

  (4)主管主办单位出具的证明;

  (5)国家依法批准成立的具有特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

  (6)源发新闻媒体出具的撤稿函;

  (7)有关职能部门公共查询服务平台的查询结果;

  (8)其他能够证明举报信息内容构成侵权的材料。

  三、涉企网络侵权举报举报方式

  1.向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提交举报线索:

  (1)登录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官网(https://www.12377.cn),点击“涉企侵权举报专区”进行举报;

  (2)微信关注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帐号“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点击一键举报--选择“涉企类”提交举报。

  2.向天津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提交举报线索:

  (1)登录天津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官网(www.qinglangtianjin.com;www.津小卫.com),点击我要举报--专项举报入口--涉“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举报专区提交举报; 

  (2)关注天津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帐号“天津举报中心”,点击我要举报--一键举报--专项举报入口--涉“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举报专区提交举报;

  (3)发送邮件至天津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邮箱tjjubao@tj.gov.cn进行举报。

  3.向网站平台直接进行举报:

  根据侵权信息所在的网站平台,直接通过该网站平台公布的举报受理方式进行直接举报。

  四、涉企网络侵权举报注意事项

  1、举报主体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身份及证明证据。

  2、侵权举报须实名,请在举报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举报信函中请充分陈述侵权事实和处置理由,明确处置诉求,举报信(函)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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