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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达安全提示 | 关于企业使用特种设备的安全提示
发布时间:2020-04-18 14:55 来源:XEDA新闻中心
西青开发区各企业:
  1.使用单位应当购买使用取得许可的企业生产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2.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及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应当遵循相关管理制度并收集好相关记录及原始资料。 
  4.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6.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7.企业应当定期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8.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在进行相关作业时应根据规定佩戴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9.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西青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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