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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就业促进篇】
发布时间:2020-03-15 15:26 来源:XEDA新闻中心

问:对企业稳定用工有支持政策吗?

  答:对依法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裁员率低于本年度本市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企业,按照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对申请时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标准放宽至20%。对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年,裁员率低于本年度本市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且与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职工签订或续订(变更)5年及以上长期劳动合同(以下简称“长期劳动合同”)的企业,按照签订或续订(变更)长期劳动合同人数,依据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补贴,最长补贴24个月。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稳岗返还范围,由企业自有员工扩大至劳务派出人员。

  申报流程:登录https://www.renyibao.com人易宝企业服务平台,登录企业账号,选择西青区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申请援企稳岗补贴。

  联系方式:区人社局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27942978

 

  问:疫情期间企业可以减免、缓交社会保险费吗?

  答:企业可以阶段性免减缓社会保险费。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至6月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4月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以及2月至6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在减免政策执行期内,可以缓缴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缓缴期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联系方式:天津市社险中心西青分中心  27393099

 

  问: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是否进行调整?

  答:2020年,我市暂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问:本区企业招用本区户籍人员是否可以享受补贴政策?

  答:本区企业,每招用一名西青户籍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满6个月后继续履行合同的,按每人2400元标准给予补贴,其中招用人员属于“4050人员”(女40岁及以上、男50岁及以上人员)、残疾人、复转军人、随军家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2年内的)、“上楼容易养家难”农民、困难村劳动力身份的,在上述补贴基础上,每招用一名增加补贴1000元。 

  申报流程:履行劳动合同满6个月后至第12个月期间,企业持申请就业补贴报告、《企业招用西青户籍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等要件,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批。

  联系方式:区人社局劳动保障服务中心27392469

 

  问: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否可以申报补贴?

  答:疫情期间,对本市中小微企业(不在本市大型企业名单内)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流程: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流程:本市中小微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稳定就业满3个月后(以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持《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吸纳人员学历证书等材料,向经营地所在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联系方式:区人社局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27392469

 

  问: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有什么补贴政策?

  答:对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含本市生源和本市院校外地生源)的,给予最长3年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0%,社保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企业缴费部分。 

  申报流程: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吸纳本市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流程:企业持《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学历证明(首次申报提供)、企业划型材料(首次申报提供)、银行工资发放凭证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联系方式:区人社局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27392469

 

  问:企业招用农民工就业有补贴吗?

  答:疫情期间,企业新招用农民工(外省市农籍和本市有承包土地的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户最高补贴20万元。

   申报流程: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稳定就业满3个月后(以参保缴费时间为准),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部局提出申请。提交《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农民工身份证明(户口本复印件或承包土地证明)等材料。

  联系方式:区人社局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27392469

 

  问:企业招收大学生进行实训补贴政策是什么?

  答:西青区的企业(孵化器),招用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实训四个月以上,且生活费不低于2000元/月的,按照每名学生1000元/月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孵化器)实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且单个企业(孵化器)补贴人数不超过5人。

    申报流程:企业(孵化器)招收大学生履行《实习协议》满4个月后至协议解除、终止60日内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

  联系方式:区人社局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27392469 

 

  问:企业申报就业见习基地的条件是什么?就业见习基地吸纳大学生就业见习可享受什么补贴政策?

  答:申报就业见习基地的条件是:单位生产经营满1年,信用记录良好,合法经营,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在职职工人数在5人以上(劳务派遣单位的在职职工人数不包括派遣员工);能够提供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见习岗位;有专门的就业见习管理和指导人员,具有完善、规范的就业见习管理标准和规程;配备2名以上带教老师,且带教老师数量不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50%。带教老师应为单位正式职工,且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具备能够开展就业见习的场地、设备设施等相应条件。其中,生产经营场地面积不少于50m2。 对符合我市招商引资政策或市属、区属重点项目,以及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申办条件。

  就业见习基地组织全日制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院校或外地院校本市生源毕业学年在校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岁失业青年、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地区16至24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进行就业见习,可享受生活费补贴、带教费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见习留用奖励等。 

  申报流程:申办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持《天津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审核表》、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就业见习基地在每月前两个工作日,持上月《见习补贴申请表》、《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补贴人员花名册》等要件向人社部门提出见习补贴申请。

  联系方式:区人社局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27392469

 

  问:企业“点对点”接回外省市员工有返岗复工包车费补贴吗?

  答:疫情期间,企业通过包车、拼车接回外省市农民工的,按照包车拼车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助,核算后,每人低于300元的,据实补助;高于300元的,按照每人300元给予补助。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包车(拼车)费补助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包车或拼车凭证及开支发票、农民工身份证明材料(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

  联系方式: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科 27399869

 

  问:我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是什么?

  答:在西青区内创业的各类人员,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3年,并给予全额贴息。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100人以上企业达到10%),可申请最高3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最长2年,按贷款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其中,企业新招用人员中西青户籍人员数量达到上述比例,可额外给予基准利率50%贴息。

  申报流程:个人或企业向经营所在地街镇劳动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选择贷款银行,约定时间实地调查;担保公司办理反担保手续;银行放贷。

  联系方式: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27399869

 

  问:高校毕业生创业能享受贷款支持吗?

  答: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含休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毕业后5年内的毕业生,可享受最高50万元,期限最长3年的全额贴息创业担保贷款。

  申报流程:创业者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及担保机构、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到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

  联系方式: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27399869

 

  问:大学生创业可以享受房租补贴吗?

  答: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含休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毕业后5年内的毕业生,在津租赁房屋或工位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1年内可申请享受创业房租补贴。租赁房屋创业的,每月1000元。在此基础上,每带动1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下同),每月再增加500元。每月最高2500元。租赁工位创业的,每月300元。在此基础上,带动1人以上就业,每月再增加300元。每月最高600元。对实际房租租金低于创业房租补贴的,按实际房租金额予以补贴。

  申报流程:创业者向租赁房屋坐落地所属区人社部门申请资格确认。区人社部门核查合格后,创业者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6日前进行房租补贴申报。疫情期间,企业申报确有困难的,经申请,可适当延长补贴申报时限。

  联系方式:区人社局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27392469

 

  问:符合什么条件可享受创业补贴政策?

  答:参加创业培训半年内在西青区领取《营业执照》,有经营场所并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5000元创业成功补贴。在西青创办企业的大学生、农民工,2019年1月1日以后首次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正常经营满1年,带动就业1人以上并连续缴纳12个月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参加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补贴申报流程:携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营业执照》以及正常经营佐证材料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大学生、农民工首次创业补贴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在首次登记注册企业2年内,向注册地所在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参加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补贴联系方式:区人社局就业培训科 27920258

  大学生、农民工首次创业补贴联系方式:区人社局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27397534

 

  问: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可享受补贴支持吗?

  答:灵活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2年内本市高校毕业生(含本市生源和本市院校外地生源),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最低缴费基数,给予养老保险、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费额三分之二的补贴。

  申报流程:高校毕业生持学历证明、身份证、灵活就业证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材料到户籍地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填写《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街镇劳动保障中心将灵活就业人员情况报区人社部门,区人社部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高校毕业生按指定时间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领取补贴证明,到区社会保险分中心办理缴费(按年预缴)。

  联系方式:区人社局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27392469

 

  问:企业开展线上培训和以工代训,有什么补贴政策?

  答:企业利用返岗前停工、外地职工返岗后隔离和职工业余时间,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长3个月。

  申报流程:坐落地在西青区拟开展线上培训的企业,于培训开始前,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线上备案申请。区人力社保局将对材料进行审核,无异议的进行备案并通知企业开展培训。待疫情结束后,按要求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供培训补贴申请所需相关材料。对坐落地在西青区拟开展以工代训的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备案审批流程同上。

  联系方式:区人社局就业培训科 27920258

 

  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院校保障企业用工需求有扶持政策吗?

  答:1.对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输送用工30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输送人员在用人单位稳定工作满3个月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工输送补贴;在此基础上,输送人员在用人单位稳定工作每增加1个月,再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工输送补贴。每输送1人累计补贴最高600元。2.对职业院校一次性输送毕业生或实习生30人以上,输送人员在用人单位稳定工作(实习)满3个月的,按照每人4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院校用工输送补贴;在此基础上,输送人员在用人单位稳定工作(实习)每增加1个月,再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院校用工输送补贴。每输送1人累计补贴最高1000元。3.输送同一名劳动者(学生)每年度只可享受一次用工输送补贴。输送劳动者(不含实习生)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在岗不足3个月的不享受补贴。4.重点企业用工输送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申报条件:1.向本区重点缺工企业输送用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对口支援劳务协作工作站;2.向本区重点缺工企业输送毕业学生或实习生的职业院校。

  申报流程:1.重点缺工企业备案登记。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上年末在岗职工人数500人以上(包括劳务派遣用工);能够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工资分配等政策规定;当季缺工人数占全部职工10%以上或缺工100人以上;近三个月内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本区缺工企业,可向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提出缺工备案申请,并提供企业招工简章。

  2.审核发布重点用工信息。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确定为重点缺工企业,纳入用工输送补贴范围,并通过西青人社职通车公众号和赛达人力官网发布企业缺工情况和招工信息。

  3.输送人员信息登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职业院校向重点缺工企业输送人员上岗后,应及时向就业促进科进行输送人员信息登记,提供输送人员名册、劳务合作协议书、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服务许可证等资料(职业院校提供学校统一社会代码证)。

  4.用工输送补贴申请和拨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职业院校向重点缺工企业输送人员上岗满3个月后,可申请用工输送补贴,向就业促进科提交补贴申请表、申请名册、输送人员工资银行转账发放凭证等资料。审核无误的,于次月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职业院校账户。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等特殊重点企业,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可不受用工规模、缺工数量、一次性输送人数等条件限制,申请重点缺工企业备案登记。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院校向其输送人员工作(实习)满一个月的,即可申请用工输送补贴。符合条件的,可按月予以拨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拨付,职业院校每人按第一个月100元、第二个月100元、第三个月200元标准拨付)。

  联系方式: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27399869

 

  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线上免费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成功就业的,是否可以享受政策补贴?

  答:疫情期间,对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线上免费服务,帮助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成功就业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机构在职业介绍成功人员上岗满3个月后,可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疫情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申报表》、职业介绍成功员工花名册、企业营业执照。 

  联系方式: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27399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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