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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开发区企业,这些惠企政策你需要了解~(专项再贷款篇)
发布时间:2020-05-21 11:16 来源:XEDA新闻中心
  为帮助区内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西青区于4月26日至5月26日,针对中小微企业开展帮困解难“金融服务、房屋免租、就业服务三大撮合行动”服务月活动。为更好地帮助区内企业用足用好金融支持、房租优惠、援企稳岗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现将各项惠企政策整理如下:
 
专项再贷款
 
  政策条款: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
  一、发放对象
  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9家全国性银行的天津分行。
  二、资金投向
  专项再贷款的资金投向实行重点企业名单制,人民银行货政司负责向全国性银行发送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全国性名单)。
  三、利率和期限
  专项再贷款发放利率为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50基点。专项再贷款期限为1年。9家全国性银行的天津分行向全国性名单内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
  四、发放方式
  专项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的报销制。9家全国性银行的天津分行按照风险自担原则对全国性名单内企业自主决策发放优惠贷款,按日向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报告贷款发放情况。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采取多种方式对9家全国性银行的天津分行报送的贷款及时审核,按周向人民银行货政司报送9家全国性银行的天津分行的合格贷款。经审核由人民银行货政司及时发放专项再贷款资金。合格贷款标准:
  1.资金投向。必须是全国性名单内企业。
  2.发放时限。2020年1月25日以后金融机构向全国性名单内企业发放的贷款,疫情结束后即停止发放,存量专项再贷款自然到期后收回。
  3.贷款利率。9家全国性银行向全国性名单内企业提供的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对1月25日至31日发放的贷款,经修改利率等条件达到上述要求的可视作合格贷款。9家全国性银行运用专项再贷款发放的信贷资金不得用于全国性名单内企业一般性资金需求,也不得提前收回存量贷款并续做以套取再贷款资金,同时监控全国性名单内企业不得将此信贷资金挪作他用,更不得转贷。
  五、办理流程
  1.自2月3日起,9家全国性银行天津分行按日报送上日符合标准的合格贷款发放情况。
  2.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根据相关文件,按照合格贷款的标准,对9家全国性银行天津分行上报的日报情况进行初步审核。
  3.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按周汇总合格贷款发放情况并上报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
  4.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对全国性银行发放、收回专项再贷款。
  5.金融机构做好合格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按照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的要求对9家全国性银行和全国性名单内企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后续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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