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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开发区企业总经理 您有一封信!很重要!
发布时间:2020-03-17 09:32 来源:XEDA新闻中心
致西青开发区企业总经理的一封信 
 
总经理先生(女士),您好:
  节后停产复工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阶段,去岁今春,又爆发了影响全国的新冠肺炎疫情,当前,西青开发区处于疫情防控和集中复产复工的关键时期,企业复工后忙于生产,各个环节安全风险急剧增加。3月12日晚,西青区召开紧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疫情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为保证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请您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一、企业防疫预案中必须包含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专人负责防疫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企业复工前必须进行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明确教育内容,明确复工后各项安全注意事项;
  三、复工后必须及时进行全厂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要明确整改负责人和整改日期,期间要采取措施,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全厂必须进行一次电气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线路绝缘、电气短路、超负荷等现象;
  五、特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工、电气焊工、天车工、叉车工、都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培训,持证上岗;
  六、特种设备必须到区质监局进行备案并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天车、门吊、电梯、叉车)等设施。未进行备案或超期未检的立即停止使用;
  七、要加强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凡有进入坑、池、罐、釜、沟、井下、管道作业的必须到管委会安全部门进行备案,决不能盲目进入作业,严禁无资质单位施工;
  八、高空作业(高于平面2米以上的施工)的人员一定要持有高空作业证书,并做好安全措施;
  九、车间内不得存放超过24小时使用量的危险物品,需要存放的危险品一定要存放在专用仓库;
  十、企业发生事故时必须积极主动抢救人员,同时应立即上报管委会安委办并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严禁瞒报、迟报、谎报;
  十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履行《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七项职责,企业负责人未履行职责的,将被处以一万至五万元的罚款;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将被处以上一年收入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处七年有期徒刑;
  各位总经理,多年来我们所经历的安全生产和火灾事故令人触目惊心,众多的生命离我们而去,给企业也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金钱有价,生命无价,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位总经理一定要以人为本,落实好主体责任不再让同样的事故发生在我们身边。
 
 
  天津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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