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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达安全提示 | 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的提示
发布时间:2020-05-10 10:07 来源:XEDA新闻中心
  1、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
  (1)应从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单位和的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并查验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2)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
  (3)采购畜禽肉类的,还应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应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4)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各门店能及时查询、获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凭证。
  (5)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在保质期内;采购的进口食品应有中文标签;不得采购非正规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2、食品、食品添加剂贮存
  (1)应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食品;分隔或分离贮存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应单独存放,由专人管理。
  (2)在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除外)贮存位置,应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宜使用密闭容器贮存。
  (3)应按照保存条件和保质期贮存食品;保存条件、保质期不明确的及开封后的,应根据食品品种、加工制作方式、包装形式等针对性的确定适宜的保存条件和保存期限,防止食品腐败变质。
  (4)遵循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时清理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等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 
 
 
  西青开发区食安办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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